关于开展乐清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乐人普办〔2011〕11号
各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温人普办〔2011〕24号)要求,乐清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和要求
通过评选表彰,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弘扬先进,充分调动我市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后续工作。
评选活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充分依据普查工作实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村级人口普查机构。
先进个人:参加人口普查工作的市、镇、村级人口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其他对普查各阶段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管理:对人口普查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所辖区域内普查机构组建及时;普查办工作人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按要求配备;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妥善安排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责任明确,组织严密,运转有序,保障有力。
2、宣传动员: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多样宣传,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3、普查业务: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按时完成户口整顿、划区绘图、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复查补漏等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把好普查质量关。
4、开拓创新: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人口普查新情况、新问题。工作有创新、有特色,被市人普办确认具有全市示范和指导作用。
(二)先进个人
1、对普查工作高度热情,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团结互助;
2、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抵制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行为。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乐清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由乐清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