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发新规 剑指刑讯逼供避免冤案错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今天(14日)上午,记者就规定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检侦查监督厅负责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防止错捕
“审查逮捕是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位负责人认为,面对一些有疑点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查清和消除矛盾和疑点,准确作出捕与不捕的决定,防止错捕的发生,同时有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等文件,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但这位负责人坦言,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明确,实践中还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讯问是侦查措施,审查逮捕阶段不应讯问;有的担心审查逮捕阶段讯问嫌疑人容易造成翻供,影响侦查破案;也有的认为,审查逮捕阶段时间较短,开展讯问又费时费力,会增加工作压力。
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在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后,联合制定下发了规定。
“规定的出台对于完善审查逮捕程序,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公、检两部门在讯问工作中的衔接与配合,保证审查逮捕质量,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
审查逮捕未成年人须讯问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要求,不断加强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一些地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难以做到每案必讯。对此,从实际出发,规定明确了审查逮捕阶段必须讯问的案件范围: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二是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三是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四是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应当明确的是,上述情形是必须讯问的范围,条件具备的地方应当尽可能扩大讯问范围。”这位负责人说,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一般也应当讯问。
规定特别指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必须讯问;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对于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