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在北京,优化各地驻京工作机制,使驻京信访工作实行信访信息联通、接访力量联合、处访工作联动的“三联机制”,形成接访、劝返、属地调处化解的有机整体。五是重双向规范。以“依法、逐级、理性、有序”为目标,扎实推进依法信访和依法处访工作,使有理信访事项能有效解决;无理信访的,则要强化教育、依法训诫、依法处理。六是重队伍建设。以建设“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信访部门为目标,把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实、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配备到信访队伍中来,增强工作力量,优化干部结构。同时,通过组织培训、挂职锻炼、岗位交流和提拔任用以及选派干部到信访部门担任信访督查专员等多种形式,既盘活干部“存量”,又培养锻炼其他系统的后备干部。
六、尽量减少民怨,用钝化的方法和法治的理念转化社会不和谐因素
重视异己的民众力量,领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深刻道理,追求“囹圄空虚公事减,州家无事更心宽”的社会管理目标,既是古人治国理政的经验之谈,又是现代社会建设所需研究的一个课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进一步弘扬和创新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大力推崇的浙江省诸暨县“少捕人、多调解”的“枫桥经验”,大力加强各级司法调解特别是基层司法调解工作,整合乡镇(街道)行政资源,努力建立集信访、政法、综治、司法、调解为一体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把发生在城镇街衢、乡村社区、邻里弄巷、房前院后的日常生活矛盾,通过调解劝导,消化人际积怨,防止小事变大事、民事变刑事的矛盾升级,以钝化矛盾的和美之举促进社会成员和睦相处。“少捕人、多调解”,不仅要体现在信访实践、司法调解实践中,大量而艰巨的是要体现在公安、维稳、政法实践中,避免一些人异化为与社会对立的人,把对抗政府、反对社会、对现实不满的因素降到最低限度。要切实总结一些非直接利益的人参与群体性,而借民怨、发民愤、借机闹事的教训。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公正,深化普法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民主制度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实行依法行政,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法治与德治并举、惩处与转化并重的双轨运行机制,着力转化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子,把政治文明与社会文明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七、化解群体民变,把可能产生的社会震荡控制在最小范围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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