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35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中心区B-c4部分出让地块(总部经济园一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相关情况: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坐落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 |
另带征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
规模(㎡)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乐清市中心区B-c4
地块 |
66667 |
900 |
办公用地兼容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业用地(总部经济园) |
40年 |
≤30 |
≤3.5 |
≤
233334 |
≥30 |
<
100 |
8370 |
41850 |
备注:1、具体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中心区B-c4部分出让地块(总部经济园一期)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乐规建发[2010]205号)及《补充说明函》(2010年8月24日);2、出让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其中,地下车库(位)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或出租,如竞得人确需转让或出租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其他要求: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4号)精神,该地块的销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
二、竞买对象为注册地在乐清市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挂牌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起始价不包括耕地占用税。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地块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1月16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1月16日,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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