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37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中心区A-b部分地块(东门村安置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坐落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面积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乐清市中心区 |
11350㎡ |
商住
|
住宅
70年 |
≤30%
|
≤3.5
|
≥30% |
≤90m |
≤39725㎡ |
5000 |
24700 |
商业
40年 |
备注: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文件《关于乐清市中心区A-b部分地块(东门村安置留用地)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乐规建发[2010]111号)。
二、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出让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并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17日至2010年11月29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17日至2010年11月 29日,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10年11月29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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