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季节性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权
拍 卖 公 告
C101229017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对温鹿安监管〔2010〕78号文件的批复精神,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公开拍卖鹿城区30个季节性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底价
序号 |
辖区 |
销售点数量 |
序号 |
辖区 |
销售点数量 |
1 |
蒲鞋市 |
2 |
8 |
双屿 |
1 |
2 |
南浦 |
2 |
9 |
广化 |
3 |
3 |
水心 |
2 |
10 |
黎明 |
3 |
4 |
江滨 |
3 |
11 |
洪殿 |
2 |
5 |
绣山 |
3 |
12 |
南门 |
2 |
6 |
南郊 |
1 |
13 |
莲池 |
2 |
7 |
五马 |
3 |
14 |
黄龙 |
1 |
零售点由区安监局统一设置棚罩,经营场所面积为3×9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
拍卖底价为5000元/个(各标的物及底价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wzzbtb.com) |
二、经营期限2011年2月2日--2011年2月9日
三、竞买人条件:
1、鹿城辖区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业人员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至60周岁、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公民);
2、符合安监部门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相关条件;
3、一个工商登记单位只能买受一个经营点的经营权;
4、买受人未能通过安全知识考核,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竞买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1、在鹿城区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印章;
2、委托办理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