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1)第2号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萧江标准厂房A0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产业]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出让年限(年) |
土地
条件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
萧江标准厂房A03出让地块 |
2396m2 |
工业[行业类别为电子电器行业] |
≤2.0 |
30%~45% |
≤20% |
50 |
三通 |
310 |
65 |
1、项目还必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省定环保条件要求;
2、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挂牌须知》。 |
三、竞买对象:
以上地块竞买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上述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如平阳县境外企业申请竞买的,申请人必须于报名前在平阳县境内登记注册与竞买地块产业要求相同的企业,地块竞买人资格审查由萧江镇人民政府负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起始价及增价幅度:挂牌报价采用增价方式,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每次增幅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或其整数倍。出让人有权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注: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六、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2月16日17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保证金交纳凭证、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另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未成交者保证金在出让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6日1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