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五期)
为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乐成镇南岸东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采矿权概况
1、标的物及出让概况
标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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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km2) |
开采标高(m) |
资源量
(万吨)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最低增
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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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10 |
354.8 |
4年 |
50 |
520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2、本次挂牌设底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报名对象
乐清市范围内具有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矿产经营资质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25日下午3时前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并缴交竞买保证金(节假日不受理报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11年1月25日下午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时,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受聘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以及聘任意向书。
3、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采矿权的竞买者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乐清市乐成镇南岸东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竞买人须在2011年1月25日下午3时前交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保证金账户。
竞得者放弃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竞得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按放弃竞得资格论处;竞得者所交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价款,未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保证金须从申请人开户银行的账户汇出。
五、挂牌出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