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1]08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出让乐成镇仓桥村A地块(安置留地)和乐成镇仓桥村B地块(安置留地)两宗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
土地坐落 |
出让土地面积(㎡) |
另带征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层高(m)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乐成镇仓桥村A地块 |
乐成城西
|
6975 |
1745 |
住宅 |
70年 |
≤30 |
≤3.274 |
≥30 |
≤
70
|
1640 |
8200 |
乐成镇仓桥村B地块 |
6206 |
1641 |
≤3.753 |
1673 |
8363 |
备注:具体有关参数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成镇仓桥村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规建发[2010]421号)及《关于乐成镇仓桥村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乐规建发[2010]431号)。
二、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起始价不包括耕地占用税。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地块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2月28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2月28日,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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