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1〕07号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517号公文处理单审批意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温州市瓯海区南湖地段D-5-04a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位置 |
出让面积(㎡) |
用途 |
建筑规模(㎡) |
开发程度 |
出让年限(年) |
建设时间(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瓯海区南湖
地段D-5-
04a地块 |
42417.23 |
城镇住
宅用地 |
<127200 |
土地平整、埋设界桩
|
70年 |
4 |
185563 |
37113 |
备注 |
具体方案按【2010】规划条件68号实施。 |
二、本次挂牌政府设底价,挂牌价款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包含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可销售机动车位建筑的地价款及其它零星费税。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参加竞买对象:开发资质贰级(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如温州市外开发公司取得中标权,竞得后应在温州市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以新成立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报名登记日期及有关规定:参加竞买人应当在2011年 4月 12日至2011年 5月11 日下午5时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报名登记,领取挂牌出让有关资料。报名时,须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竞买人须缴纳保证金,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37113万元整;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5 月 11 日下午5时之前交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竞买人取得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七、挂牌出让时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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