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期)
为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采矿权概况
1、标的物及出让概况
标的物 |
矿区
位置 |
矿区面积(km2) |
开采标高(m) |
资源量
(万吨)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最低增
价幅度 |
乐清市北白象镇印屿村石虎岙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 |
北白象镇印屿村 |
0.139681 |
+196 - 25 |
531.3 |
11年 |
85 |
880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2、本次挂牌设底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报名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相应的资金、技术和资质条件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具有法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7月7日至2011年7月21日下午16时前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并缴交竞买保证金(节假日不受理报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7月21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时,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受聘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以及聘任意向书。
3、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采矿权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1日16时。
竞得者放弃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竞得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按放弃竞得资格论处;竞得者所交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价款,未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保证金须从申请人开户银行的账户汇出。
五、挂牌出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