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0〕600号精神,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温州市温州南站站前F18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名称 |
出让面积(㎡) |
用途 |
开发程度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年) |
建设时间(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温州南站站前F18b地块 |
38145.08 |
批发零售用地 |
按现状提供土地 |
容积率
<3.0 |
40年 |
4 |
59804 |
11961 |
备注 |
具体方案按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书〔2011〕规划条件20号实施 |
二、底价及价款规定:本次挂牌政府设底价,挂牌价款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包含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规费。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在地块属地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并明确在中标后半年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届时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直接与新成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温州市区外法人取得中标权,竞得后应在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以新成立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报名日期及有关规定: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1年7月14日至2011年8月10日下午5时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提供资料: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公章。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保证金规定:竞买人须缴纳挂牌保证金,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1年8月10日下午5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六、挂牌出让时间:2011年8月3日上午9时至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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