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2]1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城东街道半沙村(安置留地)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坐落
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 |
另带征面积(㎡) |
用地性质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面积(㎡)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建筑
层高(层)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城东街道半沙村 |
25790 |
2175 |
二类居住用地(R2) |
住宅
用地 |
70年 |
≤36.2 |
≤3.4 |
≤
87872
|
≥30 |
≤80 |
≤25 |
5800 |
29060 |
备注:①建筑面积≤87872㎡(不包括地下室和架空层面积);②建筑层高≤25层(当单层住宅层大于等于4.5米时,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面积2倍计算);③具体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文件《关于乐成镇半沙村(安置留地)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规建发[2010]292号);④上述地块起始价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由竞得者另行支付。
二、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暂定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的,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若为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的,该企业也可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若成立新公司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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