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2]2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乐成街道双雁路出让地块(原乐清市城市建设指挥部遗留收购地块四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土地
坐落 |
土地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面积(m2)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m)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乐成街道双雁路 |
387 |
商业用地 |
40年 |
≤49 |
≤3.57 |
≤1382 |
≥30 |
≤20 |
894 |
179 |
备注:①建筑面积≤1382 ㎡(不包括地下室,地下室具体面积待会审时再定);②建筑高度≤20米,底层建筑高度必须与周边底层高度保持一致;③按现状建筑四至执行,东至乐清市深乐电子工贸公司拼墙;④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成街道双雁路出让地块(4间)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1〕129号);⑤出让地块上的违法建筑物作价款合计人民币20.5万元,地块竞得者将此作价款在出让成交后30天内另行支付(不计入起始价),具体由乐清市国土监察大队负责收缴。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若为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的,该企业也可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若成立新公司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出让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并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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