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土资出让告字〔2012〕23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柳市镇刘宅村、峡门村等七宗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备注:①各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确定文件为准;②各出让地块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进行建设;③竞得者依法取得土地两年后,连续三年年纳税总额≥25万元/亩;④各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均已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⑤各出让地块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
二、竞买对象要求:凡符合出让地块产业类型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报名时需提供出让地块所在的镇人民政府和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符合产业类型的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均采用挂牌出让方式,增价幅度均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并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29日至2012年9月10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29日至2012年9月10日,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9月10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9月10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2年8月29日8 时至2012年9月12日10 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
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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