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709号),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再次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鹿城区绣山街道上田村三产留地(中心区F2-1、F3、F4号地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坐落位置、面积及用途: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为位于温州市行政中心区府东路与锦江路交叉口东北侧的绣山街道上田村三产留地(中心区F2-1、F3、F4号地块),出让土地面积约19904平方米(折合29.8560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另规划道路负担1429平方米(2.1435亩) ,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测绘的G2010-140号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地块规划容积率<3.16;规划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100米;绿地率≥17%;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63000平方米(含商业<20250平方米)。
上述出让地块净用地面积以及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面积以出让地籍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二、土地出让年限: 40年。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人民币壹拾亿捌仟万元整。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包括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和应缴耕地占用税。
五、参加竞买对象:开发资质在二级(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买人如为温州市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六、竞得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要求:
1、开发建设规模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指标,建筑总体空间布局及控高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附图要求。
2、地块东北侧配置用地面积为5612平方米的地面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170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3、出让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其中,非兼容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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