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2]4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中心区滨海新区G-a11部分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坐落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面积(m2)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m)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乐清市中心区滨海新区 |
出让面积35379㎡,另带征面积1311 ㎡ |
住宅 |
70年 |
≤30 |
≤1.5 |
≤53068 |
≥30 |
≤40 |
34480 |
6900 |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备注:①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关于乐清市中心区滨海新区G-a11部分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乐住规建发[2011]109号);②出让地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20%以上;③出让地块起始价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由竞得者另行支付;④预申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450万元,预申请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的,不需另行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含暂定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的,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若为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的,该企业也可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若成立新公司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 2 月 16 日至2012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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