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①各出让地块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进行建设;②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文件;③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由竞得者另行支付;④竞得者依法取得土地两年后,连续三年年纳税总额不低于上述表格税收产出要求;⑤各出让地块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
二、竞买对象要求:凡符合出让地块产业类型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由出让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乐清市经济贸易局出具符合产业类型证明的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均采用挂牌出让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并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6日至2011年7月18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6日至2011年7月18日,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8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7月18日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1年7月6日上午8时至2011年7月20日上午10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乐清市经贸局出具符合产业类型的证明;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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