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朋故事及传说
■薛文甫
王十朋初到绍兴任所,担任民事签判在办案时,“慎刑恤狱”,重调查研究,反复审阅案卷,然后刑律,裁决如神,使许多民冤得以平反。一次,王十朋正在民事堂办案阅文,忽有一个衣冠不整的乡下妇人喊冤击鼓。
妇人擦干泪水说:“张侍郎是我乡的大户。他家中养了一条恶狗,不知咬伤了多少人。那天我家幼子经过张家门前,他家的少爷放狗追赶孩子,狗咬了孩子的大腿,鲜血真流。正好我丈夫鲁六担水经过,看见张家少爷正坐在自家门楼的石狮上唆狗,一怒之下我丈夫用扁担将狗打死,抱回了自家的孩子。谁曾想第二天县衙就把他抓去,至今生死未明。”说着妇人又呜呜地哭了起来。
王十朋打发妇人退下,让她半月之内听信。又叫手下阿山找来鲁六伤犬一案的卷宗,仔仔细细地推敲起来。突然阿山提醒道:“老爷,您老最好别管这事,张侍郎本人进士及第留朝做官,他的女儿嫁给当朝宰相陈倬的儿子为媳,你想就凭这一点,这鲁六能不吃官司?”王十朋生气地说:“我乃皇帝亲擢,深蒙圣恩,‘仕州县以勤事爱民为职’,理当为民做主,岂能为私有冤不平而失职么!”
第二天王十朋从狱中亲自提审鲁六,见他身负重伤、流脓不止,命人为他医治。他的口供与其妻说一致。几天之后王十朋又亲到乡间勘察此案,并微服当地酒肆之中,从当地人口里得知鲁六实属冤枉,于是案情大白。
回民事堂后,王十朋宣判鲁六无罪,开枷释放。当时张侍郎在京闻知此案结果,不禁怒从胆边生,正好朝中安抚使视察绍兴府,就托他查问王十朋。王十朋见安抚使来绍兴府过问此事,便将前办案经过详细陈述了一番,然后公正地说:“张侍郎官居侍从,心明法律,必不能以一犬之诬害平民。鲁六实属无辜,深恐府中官员议论我们是轻人重犬。如果真要判鲁六有罪,不单是我负有误断的罪过,而且于张侍郎的名德也有所损。安抚大人是尊重张公名望的,你自然同意为他挽回民心。”安抚使见王十朋有理有据也只好哑口无言。
王十朋不畏权势,为民申冤,奸吏不行,解决了很多遗留的积案,绍兴百姓深深爱戴这位清官。故后来绍兴百姓把王十朋的绣像挂在当地学府的名宦六贤祠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