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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部门公开三公支出 |
时间:20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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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5月20日已有88家中央部门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财政部目前已汇总中央各部门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将按程序于2011年6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审议批准后,中央各部门将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同时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5月22日《京华时报》) 各级各地政府部门的经费均来自财政资金,而财政资金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唯有公开“三公”经费在内的政府经费使用情况,加大公众对于“三公”经费在内政府经费使用的监督,才能减少政府部门奢侈浪费现象,让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公共事业发展与民生改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开各级“三公”经费预算,是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体现与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节约,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不过,公开政府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不但要在中央各部门中施行,各地地方政府也应像中央部门一样公开“三公”经费预算。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所以,公众期待在中央部门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之后,各地地方政府能够及时跟进公开本地各部门“三公”经费决算与预算,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其次,公众期待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能够进一步细化,避免诸如“其他支出”在内含混不清用语出现。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将走向细化,预计明年有望将公开的信息细化到第四级即“目”一级,这将便于公众更好地监督财政支出。不过与此同时需要看到的是,在近些年部分地方政府的预算公开中,“其他支出”已经成为一个筐,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甚至达到百分之三四十,这无疑不利于公众更好地对政府预算情况进行监督,也容易为部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过度支出“三公”经费提供保护。所以,应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项目,杜绝将部分“三公”经费安排进“其他支出”中以逃避公众监督现象出现。 另外,公众期待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后,更能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在内预算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加大公众对于政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有效促进财政资金节约,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所以,各级各地政府部门在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在内预算的同时,还应采取行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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