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方面,就是GDP有了N倍的X元的增长,而不是X元的增长。但是,新增加的(N-1)倍的X元GDP增长,若导致通胀呢?当然要导致通胀,因为印钞机也是政府的,事实上,最新的钞票最初几乎总是通过那些中标的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谁离印钞机最远,谁就要承受相比而言更大的通胀之苦。口口声声以民生为大事的政府,为何不学习香港政府将自己的财政税收反比联系于物价水平增长率呢?为何非要愚蠢地倒行逆施,发布各项行政命令试图阻止物价增长呢?香港的办法,我说过了,是激励相容的。北京的政策,不仅不是激励相容的,而且是“正反馈”的,物价控制的权力越大,腐败系数越高,从而由腐败而贡献的通胀率就越高,于是我们官僚化到已成脑残的经济管理者们就越有理由得到更大的控制物价的权力,……。事实上,教科书所说的经济的“效率损失”,在中国,或在一切国家,很可能就是这样发生的。结尾的时候,我还要补充一些个人见解:上述每年3.2%的真实收入增长率,到了我们自己手里,远比这一数目低。因为以往十年,真实可支配个人收入的增长率确实很低,如果不是负值的话。若非如此,我们反而要怀疑统计局造假了。因为如果财政收入已占GDP的三分之一并以数倍于真实GDP增长率的速度增长,怎么可能还有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呢?这是简单的算术问题,不赘述。我希望补充的另一见解是:我们所说的真实收入购买力,其实隐含地假设了可选购的商品的集合是全域的,即世界上全部的商品,通过自由贸易,都在我们购买力的购买范围之内。事实上,如果我们的人民币存款不能自由兑换并购买纽约市场的股票,或者,如果我们只能通过造假成性的进口商购买例如“达芬奇”家具,那么,通胀指数的统计是严重低估了的。诸如此类的见解,其实早在我们经济学家的常识之内,但通常我们经济学家似乎懒于向大众解释,我认为,现在的情况很严重,经济学家确实应担负向大众解释真相的任务,我向张维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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