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于这种现象越来越反感,公然采取这样的办法践踏法律,是不对的。
《财经》:您怎么看重庆的“打黑”?“打黑”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江平:李庄案显然跟重庆“打黑”有直接关系。我们常常说“打黑”成了“黑打”,我觉得“黑打”倒不是一个很准确的用词,准确地说应该叫“运动式打黑”。“黑打”和“运动式打黑”还是要区分开的。
“打黑”是完全正确的,任何一个社会对于黑社会势力的存在绝对不能容忍,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把“打黑”作为一种运动形式来搞,作为一种社会管控的方式,这就是重庆应该反思的地方。
因为这样一来,“打黑”就可能成为当时的社会的中心政治运动。作为政治运动来“打黑”,最大的缺点就是它很容易泥沙俱下,搞得比较粗糙。为了实现目的,公安部门就可能不择手段,也不遵循程序正义,容易出现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
短短两年,重庆就打出了那么多个黑社会,几千个黑社会分子。现在看起来,显然出现了“运动式打黑”的情况。在这种运作方式之下,“打黑”成了管控社会的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公安部门变成了政法工作的中心,导致公检法之间的制约越来越放松,从制约变成了相互合作,这就是对法治的破坏。重庆实际上恢复了“三长”(即法院院长、检察长和公安局长)联合办案的形式。 政体改革应自上而下
对于利益分配的问题,只能通过改革来解决
《财经》:有人担心“文革”的历史悲剧可能重新发生,对此您怎么看?
江平:“文革”是一个很独特的时期,总的来说是无法无天,不需要法律,公检法都被砸烂了。“文革”让我产生了很大的怀疑,在我思想里面的主要变化,就是转向从民主、自由、人权的角度看问题。
“唱红打黑”某种程度上恢复了“文革”的遗风。“打黑”必须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的情况下进行,在脱离法律或者违背法治理念的情况下来“打黑”,早晚要出问题,得出来的结论就不扎实,也就破坏了法治,造成法治倒退。
《财经》:法治倒退现象具体指哪些?
江平:从全国的法治状况来看,立法领域总的来说是在前进,中国的立法前进不能一下子跨很大一步。
但司法改革存在倒退现象。司法独立不提了,只提司法公正,这是个明显的倒退。一个国家真正法治化的标志应该是法院院长最高,因为它是作为最终的审判机关。现在公安局长往往是地方党委的常委,有的还兼任副市长或政法委书记,常委的席位也应该增加法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