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旦将“乞讨排行榜”对外公布,不但区别地将乞丐按行乞次数排行“示众”,难免有歧视乞丐、侵犯隐私之嫌:法律都没有明文禁止,管理者岂能将行乞者粗暴地“示众”?更值得警惕的是,其中可能会传递出这样的信息——乞丐都不值得同情,这显然对其他正常行乞者不公平。
“假唱”、“月收入过万”、“吃肯德基”,这些都不是公示乞丐的理由,哪怕公布“乞讨排行榜”的初衷是善意的,但其暗含的“拒绝怜悯”会否对公众行善之心带来影响,值得追问。假如一座城市不得不承认乞丐的存在是合理的,那么就应有包容这个群体的雅量。社会需要有善心、同情心,应尽量避免不合理的政策而使善心、同情心遭到怀疑和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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