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乐清市妇女联合会 文件 乐清市教育局
乐妇〔2011〕11号
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乡镇妇联、市直机关单位妇委会、市妇联各团体会员: 2010年,我市在农村、幼儿园、学校和机关广泛深入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在提高广大家长素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期间,各地在创办家长学校、普及科学家教知识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工作者。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争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乐清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0个,评选范围为各乡镇妇联、社区妇联、农村妇代会、全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 乐清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20名,评选范围为市直机关单位妇委会成员、各乡镇妇联干部、村(居)妇代会主任、热心于家庭教育工作的老师及家庭教育工作者。 评选先进以2010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教育》杂志征订、“双合格”、“家教进百村”活动、家长学校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为依据。 二、评选条件 (一)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实施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温州市家庭教育工作计划(2006-2010年)》、《乐清市“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致力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推进和家教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开展; 2. 积极发动家庭征订《家庭教育》杂志,致力于家教知识普及工作; 3. 积极开展“双合格”、“家教进百村”活动,创办家长学校,致力于农村家庭教育阵地建设; 4. 积极组织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致力于先进家教理念的推广工作。 (二)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关心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家教工作; 2. 经常组织家庭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家教工作形式和内容; 3. 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努力为家教工作服务; 4. 对办好各类家长学校,普及家教知识作出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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