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关于“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的问题,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农业部、粮食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一)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农业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二)关于“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安全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三)关于“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问题,由食品安全办会同财政部、中央编办、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四)关于“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五)关于“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六)关于“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七)关于“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的问题,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八)关于“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的问题,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九)关于“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