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世界还是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股份公司的这种作用,是由其所具有的以下特征所决定的:(1)股份持有者负有限责任。(2)公司存在的持续性。个别股东发生股权转移或其他变动都不会影响企业的存在。(3)所有权及其收益的易于转让性。(4)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者之间所形成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能够有效地管理大企业。" "长江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选择:以小企业法人为发起单位,小小联合,共同出资组建规范化公司,使家庭企业、合伙企业变成共同入股、有限责任股份公司,不仅向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并使企业规模得到了空前扩大。这种改制形式有利于培育规范化的市场主体,促进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促进经济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培养名牌产品,增强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为我省众多小企业走向联合提供了新的可资借鉴的经验。" 那么,经过运作后的长江股份成效如何呢?新华社记者胡鹏程在题为《"长江股份"一年业绩可圈可点》的文章中写道:浙江长江股份经一年来的运作实践,成效显著。到1997年年底,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注册资金由年初的213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全年实现销售产值1??5亿元。 长江股份在成立之际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动作,依照"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立足国内,面向世界"的战略目标,着手实施营销、质量、形象三大工程。?? 营销工程初战告捷,市场网络日趋完善。"长江股份"成立前,各中小股东企业生产品种单一,销售功能极为有限。公司成立一年来,在原有15家股东企业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筛选,先后发展了50多家加入"长江"行列。在高低压电器领域产品达到180个系列1600多个品种。与此同时,"长江"品牌的产品销售公司已发展到除台湾、西藏外的全国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大城市,达110家之多,形成自己完备的市场销售网。由于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销售,使生产空前壮大,1997年公司销售收入达1.5亿元,1998年达到2.2亿元。
全国首家全部由股份合作企业为发起人的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被理论界、经济界称为"长江现象",称为"股份革命的重大改革"。全国许多新闻媒体也纷纷刊播了这一消息。当时正在上海考察工作的江泽民总书记,向浙江省要温州市经济改革方面的材料,长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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