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寒冰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天下的所有权是非常明确的,正如《 诗经·小雅》中所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由于天下归于皇帝,但凡贪污腐败,均被视为对皇家财富的不法侵占和对皇权的伤害,被统治者严厉惩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寒家庭,深知官逼民反的原因,《明太祖实录》中记录了他的总结:“昔在民间时,见州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间疾苦视之漠然……” 因此,为了维护皇权,朱元璋痛杀贪官污吏,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比如,挑筋、阉割等法外酷刑,对于民愤大的贪官酷吏,则找技术精湛之人当众对其剥皮,而后填充上草等,制成人体标本,置于官府内。朱元璋这样做的理由很简单:天下是他的,贪污就是抢占他的,惹百姓愤怒,就是要动摇他的统治根基。 到了清末,哪怕最腐败透顶的时候,也坚守着一些基本的原则,因为天下归于满清贵族。所有权非常明确。在财政最紧张的时候,清政府不得已允许买官卖官,即“捐纳”。 由于天下的归属权非常明确——“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清朝的卖官制度还是相当令人感慨的(参考阎崇年先生的考证): 其一,所有待售官职一律明码标价,公开竞争,童叟无欺。比如,1774年(乾隆年间)规定:四品道员银16400两,四品知府银13300两,五品郎中银9600两,五品同知银6820两,六品主事银4620两,七品知县银4620两,八品县丞银980两等。 其二,卖官收入统一交户部,而非个人腰包。 其三,所售官职很多都是虚职,并没有实权。比如,中央级官吏,像吏部(相当于组织人事部)的官员由于涉及官员的考核、任免等核心问题,严禁“捐纳”,以保护官吏队伍的“纯洁”。至于四品道员以上的官职,由于涉及高级领导干部,同样严禁“捐纳”。地方上,则严禁总督、巡抚、布政使这类官职的“捐纳”,只有道员、知府、知县以下才可以。 其四,卖官有严格限制。比如,只有战争、河患、灾荒、开荒、海防等五项才可以“捐纳”。 相比之下,中国某些时期的卖官泛滥,与清朝相比其实是自惭形秽的:暗箱操作、所买之官皆是实职、钱落入个人腰包。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区别? 因为,所有权明晰这个基础不复存在了。 一个惯常的说法是:所有权属于人民。如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