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有争议的判决书中,会把法官的不同意见一一加以罗列,最后写明是通过“几比几”的比例作出判决结果的。
在美国,许多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写得十分冗长,但美国人喜欢把法官阐述的判决理由看作是法官知识水平的体现和和防止法官独断专行的保障。正是在这样情况下,一个刑事案件不管其判决结果如何都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即使对判决结果不满的人也会很服气地接受判决结果。
此次云南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虽言简意赅,但其改判的理由并不充分甚至语焉不详。高院审判委员会有27名成员,而且要成员过半(14人以上)同意判决结果的,才能作出判决。李昌奎案也不例外。但多少人同意改判,多少人反对改判一概尽在不言中。当前司法活动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如此一份判决如何使社会公众信服自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时至今日,经过社会的“倒逼”,云南省高级法院才站出来说明“在适用法律上,大家有不同的意见”,自然有被动之嫌和被人不信任之所在。这是云南省高级法院在改判时没有想到的,但愿亡羊补牢,为后来者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