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敬琏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目前的行政干预并没有解决权力监督和约束问题,反而在特定时段和某些问题上有所加剧。一方面我们缺乏经济自由,国家控制太多,民营经济只有极少的自由;另一方面,中国的市场秩序并不是很理想。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配套推进。
政府高强度介入经济,到底是福还是祸?现在还未可定论
中国的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在有些人看来,中国靠的就是国家的行政手段。他们把这种行政手段看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看作中国模式特有的“政治优势”。在金融危机这些特殊事件过去以后,有些政府部门还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来调控经济,似乎也越来越得心应手。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行政手段的效果?中国现在是不是存在过度使用国家行政调控手段的倾向?这些手段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吗?国家调控和法治经济又有什么关系?如果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并创造条件,使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一起整体推进,那么,这些问题就必须首先思考清楚。
行政干预的功效不应夸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全能的,从宏观经济到微观经济“一竿子插到底”用行政命令控制。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必然涉及对国家机器的改革。
坦率地说,在改革开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我并不是很清楚。我曾经认为,只要把市场建立起来,它就会自动要求建立规范的社会规则和制度。至于上层建筑方面的改革如何推进,自会有政治家去照管。但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却发现事情并不这样简单。
首先出现的问题是腐败现象的蔓延,典型的问题80年代后期的“官倒”现象和其后的股市黑幕。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公共权力介入了市场交易,形成了公权力的私用。
在80年代后期讨论腐败问题的时候,大多数经济学家把问题的实质归结为“寻租”。所谓“寻租”,就是由于公共权力介入市场交易,产生了“租金”,于是,就会有人买通权力去获得租金。行贿受贿的本质就在这里。公共权力超出了它在市场经济中的应有范围,形成了寻租的制度基础。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就要用法律来划定公权力的行使范围,防止其滥用。
在中国这样一个在历史上长期高度集权的国家,如同政治学家邹谠教授所说,历史上的中国政府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