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城市,限制审批的权限还没宁波大,这对于杭州发展不利,对很多相关省会城市也不利。”
根据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杭州市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为: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他认为,“杭州的经济发展到现在,已与这5000万美元的权限标准不相匹配。”
同为副省级城市的宁波,就属于计划单列城市,而杭州在这点上已争取多年。据了解,目前除南京、杭州外,其余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外商投资项目都已享受省级核准权限。
惠泽不止于杭州这个省会城市。权限下放不仅调动了地方统筹与搞活的积极性,而且还与开放市场联系在了一起。外资新政的适时出台,对浙江这样外向度颇高的省份而言,是一个福音。(作者:万晓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