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在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李强(化名)准备好了全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这是一家2004年在浙江金华注册的外资企业。“我们的减免税优惠从2008年开始就已经取消,2009年初报表一出来,企业所得税上浮了10%。财务告诉我,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
4月1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正式发布,内容共22条,人称“外资新政”,其中包括规定外资企业可以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
在“9号文”发出20天以后,浙江省商务厅公布了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来源表,其中表明,2009年浙江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比往年下降1.32%,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被浙江老板们所熟悉的部分自由港(包括毛里求斯、开曼群岛等),实际投资金额比去年下降了40.82%。
在这样的背景下,新政将进一步推动浙江外资企业发生变化。
“两税合一”后“换帽”间的权衡
“笼统地说,在2008年以前,内资企业统一税率33%,内资微利企业享受27%和18%的照顾税率,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和15%。”浙江省著名税务策划师潘亚岚告诉导报记者,不过在低税率基础上,外资企业还享有各种减免优惠。
综合各种因素计算,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为11%左右,内资企业综合税负在20%至24%之间,是外资企业税负的两倍有余。在2008年“两税合一”以后,内外资企业税负统一为25%。
由于2008年是实行内外资“两税合一”的第一个会计年度,所以直到2009年初,统计数据才对这种情况有所反应。从当时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来看,接近半数享受到了25%的所得税税率。而相形之下,外资企业由于所得税率上浮,情况堪忧。
把财务政策用足,似乎是惟一的办法。
路径有很多。比方说,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
但是,2009年整个浙江通过高新认定的只有900多家企业。根据浙江省国税局提供的数据,在2008年12月底以前,浙江拥有的高新企业仅有1300多家。“高新的认定难度很高,而且不是终身制。”潘亚岚说,尤其在2008年4月 |